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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初生男嬰遭棄垃圾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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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2-5-16 12:40:46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【本報消息】稚子何辜?前晚關閘附近垃圾站疑發現遭遺棄的初生男嬰,隨即送山頂醫院救治,所幸無生命危險。司警、警員及消防員到場跟進,有警員向商戶了解並調看監控錄像,男嬰生母身份仍待調查。事件起因有待查明。
    前晚本澳天雨綿綿,當晚約八時半,清潔專營公司職員在華大新村第二街附近的垃圾桶旁,發現地上一個紙皮箱內裝有一名仍連着臍帶的男嬰,隨即報警。治安警及消防員到場跟進,消防員將男嬰送山頂醫院救治,幸無生命危險。司警跟進調查,暫無涉案人士被捕。
    昨日下午現場所見,有警員向附近商戶了解事件。
    錄影女子抱物路過
    有消息指,有監控攝錄到前晚有一名身形較瘦、身穿便服的女子抱着一些物體在店舖外經過,未知是否與事件有關。真相有待警方進一步查明公佈。
    按現行法例,若有人遺棄初生嬰兒,須負起刑事責任。澳門《刑法典》中的“棄置或遺棄罪”規定,作出下列行為,使他人有生命危險者,處一年至五年徒刑,第一種是將他人棄置於某處,使之陷於獨力不能自救之狀況;第二種是遺棄因年齡、身體缺陷或疾病致不能自救之人,而行為人係對其負有保護、看管或扶助義務者。
    父母棄子罪加一等
    假若作出遺棄行為的人與受害人之間有法定的關係,例如是受害人的直系血親尊親屬(例如受害人的父母親)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例如受害人的子女)、收養受害人的人或被害人收養的人,那麼,對他們的處罰更會加重為兩至八年徒刑。
    另一方面,如因遺棄受害人而引致受害人的身體嚴重受傷害,行為人會被判處兩年至八年徒刑;如受害人因此而死亡,行為人更會被判處五至十五年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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