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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天醫觀抵澳翌日六時起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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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2-6-14 08:49:58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十天醫觀抵澳翌日六時起計

    【本報消息】應變協調中心訊: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日前公佈,自本月十五日凌晨零時起,對於由香港特別行政區、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並符合一定條件之人士,將實施“十 +七”(十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及七天自我健康監測)的防疫措施。

    不按時核檢轉黃紅碼

    符合條件的人士可在接受十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,即在入境後第十一天(入境當日至翌日上午六時為第○天,之後每廿四小時為一天)離開醫學觀察酒店,進行七天自我健康監測。自我健康監測期間健康碼為“綠碼”,但須於入境後第十一、十二、十四、十六及第十七天接受核酸檢測。若未按預定時間檢測,則健康碼將轉為“黃碼”,如超過預定時間廿四小時仍未檢測,則健康碼將轉為“紅碼”。由香港特別行政區、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入境的人士,不可在入境後第十四天的核酸檢測有陰性結果前,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往中國內地。

    應變協調中心就上述措施補充說明如下:

    一,按入境當日至翌日上午六時為第○天,之後每廿四小時為一天,在接受十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,即在入境後第十一天離開醫學觀察酒店計算,實際需要入住醫學觀察酒店共十一晚,例如,五月卅一日入住,本月十一日離開醫學觀察酒店;

    二,正在接受醫學觀察人士,如符合條件亦適用於“十+七”的防疫措施;

    核檢費依次數退或補

    三,關於醫學觀察期間核酸費的退款安排,今日中午後醫學觀察核酸預約系統會新增七次選項(適用於“十+七”防疫措施),符合條件人士可選。選錯也沒有關係,如多付款了,檢測機構會按實際檢測次數退款,如少付款了,於醫學觀察酒店時補付款即可;

    四,按照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二○二○年八月宣佈,入境前十四天內未去過香港特別行政區、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的人士,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到中國內地後不必接受醫學觀察,即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五天才可入境中國內地,但目的地是否有其他措施,則建議另向有關地方查詢。

    有關措施詳細資訊請瀏覽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抗疫專頁”欄目“防疫指引”內的“醫學觀察”(https://www.ssm.gov.mo/apps1/PreventCOVID-19/ch.aspx#clg17668)的《縮短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日數至十天計劃說明》,以及《完成醫學觀察後自我健康監測的注意事項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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